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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威合金(601137) - 博威合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BAMCBAMC(SH:601137)2025-08-18 10:16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公司股份。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和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报、披露等义务,以保证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其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 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持股变动管理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 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