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利(603596)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见证了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下午 14:00 在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的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下称"中国法律法规")及《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以及根据上述内容刊登的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资 料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 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