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3002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该在第一时间(指上述情形或事件发生后的 最早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董事 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