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300232)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 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 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 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 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 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 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 提前报送年度统计/财务报表等资料。 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计/财务报表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公司 应当拒绝报送。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范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