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3002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