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301489) -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 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 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 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思泉新材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