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0007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适用法律")和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适用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