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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000703)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HYPCHYPC(SZ:000703)2025-08-18 11:0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 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本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 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 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 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 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一条 为加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逸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