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0007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