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0007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 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由董事会秘书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公司 投资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