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0007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