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000703) - 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行为, 防范商品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商品衍生品是指以商品为基础资产的场内场外交易、或者 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 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 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商品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并主要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 第四条 公司进行商品衍生品交易应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 第五条 公司进行商品衍生品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并在公司的账户中进行,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第六条 本制度同样适用于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未经本公司 同意,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商品衍生品交易。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建公司商品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