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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0007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HYPCHYPC(SZ:000703)2025-08-18 11:0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根据 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 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经股东会批 准。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国内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及下列条件: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 2 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 执业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会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采用邀请招标方 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由审计委员会确定邀请招标方案,并至少向三家以上的 会计师事务所发出招标邀请。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