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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动联科(688582)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XDLKXDLK(SH:688582)2025-08-18 11:17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135-1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 释 义 | | --- | |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 | 二、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合法合规性…………………………………………………………………………………………………… 6 | | 三、本次股权激励履行的程序 | |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 | 五、本次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 | | 六、本次股权激励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2 | | 七、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 | | 八、关联董事的回避情况 | | 九、结论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