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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体股东 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恒 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财 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二章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