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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 称"《监管指引第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恒 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 自然人担任董事(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