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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恒汇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本规 则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的职权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 事1名。 第四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五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