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3016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会议事效 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在本规则第一条规定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