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30047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裁、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