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益达(00213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 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 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 司 董 事 长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当 增 强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的 法 律 意 识,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