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301396)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08月修订)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工作细 则第九条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 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