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30139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08月修订)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工作细 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提名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提名委员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