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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30139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08月修订)
GloryViewGloryView(SZ:301396)2025-08-18 12:02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工作细 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当审计委员会 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 任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