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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30139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08月修订)
GloryViewGloryView(SZ:301396)2025-08-18 12:02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宏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的选举或变更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