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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3013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08月修订)
GloryViewGloryView(SZ:301396)2025-08-18 12:02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两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 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