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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3013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08月修订)
GloryViewGloryView(SZ:301396)2025-08-18 12:02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宏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忠诚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以公司 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