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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3013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08月修订)
GloryViewGloryView(SZ:301396)2025-08-18 12:02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及《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及其签署的声明与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处理公司事务,维护公 司利益,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为自己谋 私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 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 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