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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3000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四)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 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和请示等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1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 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信息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 尚未得知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