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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30063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JiuWu Hi-TechJiuWu Hi-Tech(SZ:300631)2025-08-18 12: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 7 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 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 1 - 第 1 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久吾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 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 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 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每一投票表决权可以为"同 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第 3 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 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