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30063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1 - 第 1 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 3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 4 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委员会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5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