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002871)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水平和工作效率,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战略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