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0028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伟隆阀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一章 总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