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 少于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专业会计人士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因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本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 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 产生之日。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