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具 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薪酬或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 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 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