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0023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应当为专业会计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 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