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文化(00244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设董事长一人。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 1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