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3016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 《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含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 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应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 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担保的决策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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