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0007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 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审核同意,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应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 事务代表全程参与,记者报道的有关公司的新闻稿件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 方可发表。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 的保密工作,并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一条 为规范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 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