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0007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权,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