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00073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 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 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 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