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001286) -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公司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 产生;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不少于董 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外部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 数。 - 1 - 第四条 董事原则上每届任期不超过 3 年,任期届满考核合 格的,经选举可以连任。外部董事在同一企业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