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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001286) -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 1 -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 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 应的工作职权。 公司设证券管理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机 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四)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