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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0007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