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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00079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在六十日内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其日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