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3003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 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 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