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30037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 格控制担保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提供方提供的反担保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 财产的,公司应当拒绝为其进行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