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3003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 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制定议事规则,对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 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