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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数控(301200)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 项目建设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标的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 型产品及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 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1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 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 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 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