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数控(30120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 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 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良好的沟通技巧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