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60028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1 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 息。 (2025年8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 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 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